所谓的第一性原理,指的是从最基本、不可再简化的真理或事实出发,通过逻辑推理来理解事物、解决问题或提出创新。
其实我挺喜欢这个原理的,尤其是在如今如此复杂难辨的文化思想环境中。我当然不是说这是万能的,但架不住有些时候真的好用。当我把很多被炒的纷纷扰扰的问题给简化到一个问题上,然后规定你只有回答yes or no的选项,而不能回答or或是and,很多屁股就露出来了。
例如,在俄乌问题上,网上常见到所谓的黄俄和乌友互相骂声不绝。遇到这种情况,让他们每人回答一个问题:“你认为中国的利益是不是最重要的。”如果回否,后面就不用问了,要么他不是中国人,要么他是汉奸。如果回是,就请他解释一下为什么支持乌克兰对中国有利,以及如果俄罗斯向西方投降,为什么对中国是一件好事?希望他的答案能够有足够说服力。
当然,全世界拥有和承认逻辑思维的人可能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多,其中中国要占上一大半。如果你与一位美国红脖子进行辩论,并试图向他解释为什么政府应该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制度要优于资本主义制度,以及以色列正在干的恶心事情的时候,你的第一性原理往往会触底到这样一个问题:你是虔诚的上帝信徒吗?
GAME OVER。
所以查理柯克大概率会被美国的基督教福音派封圣。当有人夸赞此君的所谓辩论多么的富有智慧、风度和条理的时候,大概是没有看到他滔滔不绝的所有的依据一层层扒开之后大概率都会落脚到两坨不可动摇的基石上:圣经是这么说的,以及开国国父们是这么说的。因此你反对他的论点,就是反对圣经,或者反对美国。
行吧,这还辩个鸡毛掸子。
进入正题,我想要通过第一性原理来思考的是这样一个问题:你是哪种人?
这不是一个问你是哪种美国人然后砰的一枪的场景。我经常会出于(恶)趣味性的把人进行划分,这并非出于要把人分三六九等,比如苹果人和安卓人,而是为了加深对世界的认识。毕竟教员也说过:“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这句话放在任何一个时间段都不会过时,除非全世界只剩下了你一条生命。当然我也要提前声明,这仅代表我在某段时间内的一家之言,不够完善实属正常。而我想要自己进行划分的原因,也是为了对抗现实中各种错误的划分形式。
在尝试进行了各种维度的划分之后,第一性原理促使我导向了一个我认为的最基本的问题——你是一个愿意和所有人平等相处的人,还是想位居其他人之上的人。
对第一种人而言,合作应该是要优先于竞争的。然而世界上所充斥的另一种人会迫使他们谨慎的选择合作,以及被迫卷入竞争。在一个由第一种人所幻想出来的乌托邦中(显然托马斯莫尔属于这类人),人类文明的进步速度应该能够达到理论上的极值,根本不用在产生文明后的几万年里还困守在一个如同孤岛的星球之上。
假设整个社会都是由第二种人所组成,这种现实存在的概率大概要比上一种大得多,对此一位西方学者的描述或许会相当贴切。马克斯韦伯把资本主义社会视作一座铁笼,外观理性、高效、可计算,却将里面的人牢牢锁住。这也是一座角斗场,所有人貌似理性的在场中彼此厮杀并决出胜者,再与下一位竞争对手交锋,循环往复直到世界末日。他们的工具理性杀死了目的理性,这使得他们永远都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但却不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
无论是被认为过于脱离现实或是过于现实,至少我们得承认,前一种假设的社会要比后一种更令人期待。而真实世界往往是两种人的杂糅,有时前者含量比较高,有时比较少。能够持续产生大量前者的社会,更像是正处于上升期的社会,而衰落期的社会则完全相反。
基于此类思考,我产生了一个有悖于制度学派的想法。在现代关于制度的思考中,人们似乎达成了某种共识,即制度要比人更可靠。一套易于产生寻租空间的糟糕的制度,无论你把里面掌握权力的人换上多少茬,腐败始终是不可避免的。相反,一套合理的能减少寻租空间的制度会让自私自利之人也安分守己。我也同意这种观点,但与一些大家不同,我认为这并没有抓住问题的核心。把制度置于人之上,进而认为制度决定了由人所组成的组织及国家的成败,还是太看低了人的关键作用,因为归根结底,制度还是由人来运行的,而不是由某种完全无法被任何人所掌控的力量所主宰。
因此,即便你建立起了从各个角度来看都十分完善的一套制度,前面所说的第二种人永远都能够找到机会和漏洞来规避其中的监管与惩罚,因为他们既然习惯了竞争而非合作,那么就不可能彼此之间形成坚固的化学键凝为混凝土,而由这种松散的材料所组成的堤坝面对洪水的不断侵袭就很快会被冲垮。制度就是这道堤坝,它被设计用来限制与隔绝人性之恶,却最终都不可避免的会完成如路西法一般由大天使向魔王撒旦的转变,而阿奎那将这一转变发生的根本原因定为傲慢,即基督教的七宗罪之首。那么,所谓的制度决定论,难道不能称得上一句傲慢吗?
例如,美国是当代社会最重视法制和个人权利的国家,在我看来,连“之一”也可以省下了。美国的制度也被无数人视作为世界的明灯,被学习的典范。然而我们所看到的却是,注重法制的最终结果,是不依赖好的律师就无法在任何官司中获胜以维护自身的即便是合法合理的权益,反过来,有钱有势者却完全可以聘请天价律师团在规则之内就让众所周知的杀人犯脱罪,我说的就是你,OJ辛普森。同样在这套被无数美国和精神美国人引以为傲的制度下,爱泼斯坦事件中的加害者们大多被严格保护,而受害者们则被“自杀”的“自杀”,消声的消声。
当人们傲慢的认为,制度要比人更重要,在合适的制度下,即便将所有人都视作第二种人也无差别的时候,根据劣币驱逐良币的原则,一个显著的必然的变化是第一种人将在这个系统中逐步消失。因为他们渴望公平,遵守规则,那就一定无法与不择手段利用规则或无视规则的第二种人相竞争,最终只会被淘汰或是转而黑化。正如同为在美国的这种体制下深感绝望之人,亚伦布什内尔选择了烈火焚身以警世人,而路易吉曼吉奥内则以杀人嫌疑犯的身份站上了法庭。
相反的是,在前面我们所假设的全部由第一种人所组成的“乌托邦”社会中,制度其实仅仅只是一种锦上添花的东西。就像一名肌肉发达的拳击手选择了一件外衣穿上,并非是因为这件衣服会影响他本身的实力,而就是觉得这件衣服最适合他罢了。当然,既然真实世界不可能只有第一种人,那么制度就是重要的,且第一种人的数量越少就越重要。
因此,我的观点是:制度就好比设计蓝图,其作用是必要且无可取代的。但最终建立起来的人类社会这座大厦的好坏还要取决于建筑材料的好坏。当建筑材料足够好的时候,蓝图的可选项要多出许多;而当建筑材料相当脆弱的时候,就非常依赖于设计了。
我又由此得出了本篇最重要的核心观点:制度的好坏,并非我们需要关注的首要问题。更首要且更根本的问题,是怎样让社会中出现更多第一种人而非第二种人。任何一种制度、思想或意识形态,如果能推动社会向这一方向变化就是优秀的,反之则是糟糕的。
抱歉,亚当斯密,这和你在《国富论》里想的不太一样,可你还写了《道德情操论》不是吗?
最后,如果你拿不定自己属于第一种还是第二种人,只用做一个简单的测试,回答一个假定的问题就行了。
假设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你的面前突然出现了一个与你从身体到思想上完全相同的复制体,你会选择:
A 毫无顾忌和保留的与他合作;
B 这不可能。
A。